各院系:
根据《luck18网站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20〕132号)规定,现就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学业奖学金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一至三年级硕士生,一至四年级普
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方式入学且在三年内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一至五年级直接攻博方式入学且在四年内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并已完成学籍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人员)。
因公派出国或校际交流在国(境)外学习等原因休学的
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
(二)新生奖学金
完成学籍注册的 2025 级推免硕士生。
2025 年入学的往年保留入学资格学生,若已在录取当年参评了新生奖学金,本次不参评。
二、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学兼优,学风端正;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5.已缴清学杂费或已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缓缴,且不存在其他欠费项。
三、 指标分配
(一)学业奖学金
1.博士生指标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年级下拨,中期考核通过后,特等奖奖励比例不超过 20%;一等奖奖励比例约为 30%;二等奖奖励其余符合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2.硕士生指标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年级下拨,特等奖奖励比例不超过 20%;一等奖奖励比例约为 30%;二等奖奖励其余符合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
(二)新生奖学金
具体见附件 1
四、注意事项:
(1)硕士新生奖学金与新生学业奖学金对应规则
获得 2025年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推免硕士生自动获得学业奖学金特等奖,获得新生奖学金二等奖的推免硕士生自动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详见表 1)。

(2)高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延用规则
通过中期考核且已评定过学业奖学金等级的博士研究生,评定结果延用。对于 2023 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原则上延用上一学年的评定结果,各学院党政联席会也可以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3)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开评定
请各学院在评定高年级学业奖学金时,按相同比例分别计算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开评定。
(4)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兼得
根据招生简章和相关文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5.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部、中心)在评定时综合评价研究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方面表现,评分体系中学生“思 想品德”权重不得低于 10%,体育、美育、劳育应设定观测 点,赋予一定权重。
三、评定原则及方式:
1.2023级秋季博士研究生
根据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思想品德、中期考核成绩、社会公益活动表现、学科竞赛成绩和“三助一辅”工作完成情况等要素统筹评定学业奖学金。获得特等学业奖学金的学生需按时完成医学部助管工作一年(助管工作开始时间为当年11月中旬)。
2.2024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第一学年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等要素统筹评定学业奖学金。
评定学业奖学金由各院系组织评审。评定细则请参照luck18网站医学部研究生奖助金和表彰奖励评定细则(2019版)。
3.2025级推免硕士生
新生奖学金由各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在医学部下达的名额或比例内负责组织初评。
四、评定要求
1.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5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学兼优,学风端正;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5)已缴清学杂费或已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缓缴,且不存在其他欠费项。
不符合以上5条基本条件者无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2.在评定时综合评价研究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方面表现。综合评分体系中,“思想品德”的权重不得低于10%,体育、美育、劳育应设定观测点,赋予一定权重。
3.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公示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实施细则,在本院的学业奖学金指标内进行评定。
4.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5.各院系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在确定本单位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医学部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医学部审定结果在医学部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6.对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各院系提出申诉。申诉材料提交至各院系评审委员会秘书。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各院系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收到答复的2个工作日内向医学部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提交至医学部人才培养处,地址:行政楼118室,Email:liuna118@xjtu.edu.cn,电话:82655317联系人:刘娜。
如申诉人对医学部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收到答复的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决定为学校最终决定。申诉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研工部),地址:创新港涵英楼 5-3068,Email:ygb@mail.xjtu.edu.cn,电话:88960019,联系人:王佳怡。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以医学部人才培养处发送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参评在校生名单”作为基础数据。
根据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填写各学院评定结果统计表:
(1)《2025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
(2)《2025年高年级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
(3)《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结果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
经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学院盖章后,请各单位于10月23日下午五点前提交人才培养处,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六、评定时间安排
1.10月10日-10月19日各院系奖助金评定小组进行硕士、博士奖助金评定。
2.10月20日-10月22日各院系奖助金评定小组将初步评定结果在本院范围内公示。
3.10月23日各院将评审结果上报医学部人才培养处。
4.10月28日-10月29日经医学部人才培养处审核后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5.10月30日将最终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附件:
1.2025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统计表
2.2025年高年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统计表
3.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结果统计表
医学部人才培养处
2025年10月10日
抄送:医学部领导
人才培养处 2025年10月9日印